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4333|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请帖】虾米时候来场川渝阿迷对抗赛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8-30 03:0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p>我一直希望全国各地的阿迷能交流起来,特别是离的近的城市,希望能有来往。</p><p>上海和杭州,广州和深圳,武汉和长沙,重庆和成都……</p><p>川渝是一家,特别想和我们重庆的阿迷兄弟来场比赛,交流一下,认识一下</p><p>去年就有这个计划,无奈最后因为成都方面人太少,预算太高,未能成行。</p><p>快到秋天了,天气逐渐凉快了,下了一个夏天的雨也快停了,成渝的交通恢复了正常。</p><p>我想,是不是切实的把这个计划实施起来,给全国阿迷带个头!</p><p>特发此帖,希望得到重庆朋友的响应。</p><p>我们可以来重庆,也欢迎重庆的朋友来成都,形成互访,有朝一日,希望借阿根廷国家队来华的机会,全国阿迷齐聚一堂,来个锦标赛!</p><p>如果我们来重庆,希望重庆的兄弟予以几方面的帮助:</p><p>1.场地和人员:订一个场地,然后沟通下队员们的时间,找个周末,看哪天比较有空,好确定时间</p><p>2.宾馆和交通:上次未能成行,除了人员不够以为,还因为费用太高,阿根廷球迷协会是纯粹的民间组织,没有赞助没有经费,还希望得到重庆阿迷会的协助,找一间价格不贵,舒适安全的宾馆,然后安排一位兄弟带路,我们可能开车过来,也可能坐火车或者汽车过来,在市区乘坐公交车^_^</p><p>愿此计划早日实现!</p>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发表于 2007-8-30 13:02:0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队人员比较复杂,每次人员也都不太一样,而且工作的比较多.以前也给他们说过成渝交流的事情,不过说了一下,我们去成都的可能性不大.如果你们那边组织好了要过来,我们肯定是欢迎的,场地什么的都可以负责组织,宾馆什么的也没问题,多跑点路就OK了.你们要过来的话可以先多组织点人,早点说一下就行了,也能避免临时有事人数不够,到时候我和鲨鱼他们说一声,都是耿直的崽儿,这些问题,只要你们能来,都是小问题.最近事多,不过只要你们要来我肯定会去联系的,而且我们领队鲨鱼也是能放心的人,哈哈.多交流肯定是好的.

另外,现在重庆正是热的时候,估计9月是受不了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007-8-30 17:29:00 | 只看该作者

OK,我着手去处理

感谢红爷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7-11-7 14:36:00 | 只看该作者
熊猫的idea不错哈   支持支持![][em2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7-11-8 13:59:00 | 只看该作者
哈,上上周单独去交流了一下,挺好玩的,可惜抽筋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7-11-9 10:00:00 | 只看该作者
真羡慕! 深圳这边几乎没活动,更不要说跟广州的阿迷交流咯 [em1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7-11-17 23:30:00 | 只看该作者

可惜不在重庆了。

呵呵!楼上,上次梅西看到了没?唉!差一点就抢到他的签名球。太可惜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07-11-19 17:05:00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当然去了 不知道你是哪位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07-11-19 19:26:00 | 只看该作者
那时我才到深圳两天。当时我在三楼,真羡慕你们在一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07-11-20 20:52:00 | 只看该作者
我想参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08-1-5 00:1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08-2-24 02:56: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的帖子

连接有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阿根廷风暴 ( 沪ICP备05003678号   

GMT+8, 2024-4-29 07:16 , Processed in 0.156250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