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946|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享受任性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4-12-2 11:2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是一个渴求任性却不得不循规蹈矩的年代! 那是一个挥洒任性只为追求尽善尽美的男子! 也许当一个年幼的孩童,对着自己的父亲,对着自己期望已久的俱乐部的球衣,一字一句说出“与其要一件假球衣,不如不要”的时候,便已然注定了这个孩子的与众不同——与众不同的任性品格! 时间一天天过去,昔日垂髫稚子出落成而今少年儿郎,与之相依相伴的,依旧是那份超乎常人的任性! 世界杯的召唤,比拉尔多的召唤,别人梦寐以求期冀得到的召唤......少年的拒绝却来的更为强硬,不带任何余地。 生来是为做主角而存在的少年,心比天高期待展翅的少年,任性而执着自己梦想的少年! 任性需要理由吗? 或许不! 任性能够被认可吗?任性可以被包容吗? 能,但很难! 而这个任性的男子却做到了后者。 很奇迹的感觉! 那个白衣飘飘的时代,这个任性男人最闪光的瞬间。 没有能亲眼见证曾经发生的一幕幕。 虽然眼见为实,耳听却也别有番滋味。 更象是传奇,属于王子的故事,足够幻想的空间。 我喜欢传奇! 再一次的拒绝,以一个看似荒谬的名义! 留发?剪发?任性的男人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前者。 即便是最不羁的潘帕斯男子亦愿意用最珍惜的长发去换的一个进入国家队一个走入世界杯的机会,他却不屑。 头发在这里,不过是一个道具,一个借口。 上天赋予每个人不同的信念,也给予每个人追求自由的权利。但很少有人能坚持下去,尘俗的是是非非磨平了太多人的棱角。 这个男人却依旧执着! 怀着自己的信念,承受着周遭的纷扰——是任性,亦是勇气! 与米兰的孽缘已然终结。回首时,却仍然不知如何看待这场相聚。 长久的伤病,基本葬送了他的足球生涯——如果没有受那次伤,结局不该是这样! 他从来没有融入过红黑这个整体,这样也好:人心并不大,包容的东西多了,每个得到的就少了。 在伯纳乌以红黑衣衫示人的男子,那颗曾经白色的心,依旧白色。 他是那一夜的主角!真正的主角!身后的流言蜚语,这个任性的男人不屑的昂着短发的头。 他是艺术的大师,在后腰的位置阐释着高雅的定义。 所以他走了,在35岁的年龄宣布告别足坛——因为找不到一个符合心中条件的所在继续踢球,而不是没有地方踢球! 算是最后的任性吗?明知道有很多很多期盼再次看见那个飘逸男子在绿茵场舞动的身影。 那日聊天,老大说:“不知道皇马会否给他办告别赛。” 我答:“如果那样的话那个主席岂非自己砸自己的脚。” 老大说:“阿根廷肯定不会给他办的。” 我答:“那是自然。” 于是老大感慨:“真不知道他算是成功还是失败。” 成功乎?失败乎? 我们的看法并不重要,世人的看法一样不重要。 自始至终,这个男人都是在按照自己的思维处理着一切问题。 外人的眼光,这就是任性! 而他,怡然其中!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发表于 2004-12-2 12:41:00 | 只看该作者
衝進來頂,抱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4-12-2 12:50: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菱萝在2004-12-2 11:29:00的发言:
上天赋予每个人不同的信念,也给予每个人追求自由的权利。但很少有人能坚持下去,尘俗的是是非非磨平了太多人的棱角。


天才和疯子只有一线之隔,之所以在某一方面的出类拔萃,必然是在其他地方舍弃了更多。

我不喜欢太过偏执的人,因为真正的偏执往往被人用错了地方,和其他事物一样成为可以放纵堕落的理由。一如最近有人对我感叹“武士道”本尊的湮灭……

汗,好象说了些和这篇文无关而奇怪的话[em1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4-12-2 19:10:00 | 只看该作者
萝卜!!!!!!!!!!!!!!!!!! 爱死你了,写的好棒哦555555555555555555555555 这个任性的家伙,我就是爱他>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4-12-5 16:15:00 | 只看该作者
不管他是否会有告别赛,不管那些不喜欢他的人怎么说

至少现在,在这里,有那么多的人感恩他,怀念他,爱慕他,我觉得他一定是满足的

真希望能像他说的,能到上海来踢告别赛,也许我会从他来到的那一刻起一直追随他到离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阿根廷风暴 ( 沪ICP备05003678号   

GMT+8, 2024-5-19 04:10 , Processed in 0.109375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