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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11-26 22:3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经管理员和斑竹研究决定,钥匙的统治,reddream(及马甲),三月太阳(及马甲)多次发表悲观言论和扰乱主论坛正常讨论,锁定ip和id,即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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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5-11-26 23:25:00 | 只看该作者
大快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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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5-11-27 00:19:0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按照一视同仁,那些冷嘲热讽加粗言秽语远比顶楼三个ID该封.一个是表达观点,一个是人身攻击,不知道对于一个讨论性质的论坛,哪个更该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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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5-11-27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冷嘲热讽粗言秽语人身攻击都是怎么发生的?难道不应该纠出源头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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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5-11-27 00:33:0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因为悲观或者对球队现况不满,说白了就是和对现况满足一方观点对立.在发表贴子时就被人身攻击,而攻击者却不受罚却还证证有词.既然讨论,便会有不同观点,你可以反驳,可以开自己的论调贴,但是游戏规则是不违反论坛守则.而论坛守则为何?底线我想应该是严禁粗言秽语,而不是某一方的思路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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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5-11-27 00:45:00 | 只看该作者
钥匙的统治总算说了点东西出来,另外两个又说出了什么道理来了?轮流换马甲说来说去还是老掉牙的不堪一击的论调,后来熟悉了大家也都不理他们了不是么?可是总是会有新会员加入,那么又会掀起口水战——这样对论坛就好了?
对他们的反感以至恼了骂他们是因为和他们说道理也说不通。责任在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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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5-11-27 00:46:00 | 只看该作者
昏,大半夜的我这是在干吗……

走了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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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5-11-27 00:54:00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讨论足球没有道理不道理之分,足球不是自然科学.楼上也说了"他们都没人理了",假设如此,那更没理由去封.一个没有意义的主题自然不会有人参与讨论.无论版主还是会员,提倡的应该是引导讨论,而不是让一个讨论变成纯粹的辱骂而以锁了之.再好的主题也可能被引入以低俗为结尾,即便一般的主题也可能被讨论的很有深度和拓展面.所以主题好坏不全在发贴者,而取决于讨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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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5-11-27 01:23: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PabloAimar在2005-11-27 0:54:00的发言:
所以主题好坏不全在发贴者,而取决于讨论者.

enen~觉得这个完全有必要收入我的05年强人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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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5-11-27 01:33:00 | 只看该作者
秀才遇到兵确实可惜
不过有些人却动辄自诩只有自己懂球别人都不懂球,呵呵,想不犯众怒都难
不说了,看小克的比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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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5-11-27 08:44:0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走好啦您,何必还要跑来发个什么最后感悟呢
去一个更适合您的地方吧,祝您今后只遇秀才不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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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5-11-27 09:57:00 | 只看该作者
大梦迟未醒,风雪悼三月;
韩流有尽时,怎堪负盟约。
钥匙非血性,张驰不可缺;
容物岂他人,无奈已化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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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5-11-27 09:57:00 | 只看该作者
粗言秽语、人身攻击的已经处理了不少了。管理上不存在放任粗言秽语、人身攻击的情况,相反最近一段时间管理员对此的打击是相当严厉的。当然有个别的犯案者没有立即被处理,这是因为管理都有一定的滞后性。你不能指望昨天犯案当天就全部被处理,就像不能指望警察马上不费时间就破案把罪犯抓获归案一样。
现在的问题是,在严厉打击粗言秽语人身攻击的同时,像顶楼三个id那样的情况该不该处理。这对于论坛的管理来说是个新的问题。对这种问题应该做的是先广泛征求斑竹们的意见。而管理员也的确这么做了,征求的结果是压倒多数的赞成处理。所以这样处理无可厚非。我想,以后对于在管理论坛中遇到的新问题,对于定性有些模糊的问题的处理,也应该借鉴这次的做法,先广泛征求斑竹管理员的意见,然后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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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5-11-27 11:26:00 | 只看该作者
一哭二闹三上吊,以死威胁达成自己的目的。

活蹦乱跳百来斤的人学这个,真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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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7 12:42:00 | 只看该作者
还有个决定也贴在这吧:
黑黑仔在主论坛攻击会员,封id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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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5-11-27 13:07:00 | 只看该作者
才一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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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5-11-27 13:10:00 | 只看该作者
汗.........
还封IP..........不至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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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5-11-27 13:24: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小亲亲在2005-11-27 13:07:00的发言:
才一周呀


你跟他不是很熟的吗,怎么那么残忍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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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5-11-27 19:30:0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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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5-11-27 22:55:00 | 只看该作者
《杀破狼》中提到: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这个世界根本没有对或者是错,只有法不允或置情理之外。

如此原始的理解让人们发现自己原来的想法是多么的无趣既可笑。

多数人的理解代表着某些人思维的某种共性,但遗憾的是,很多时候这只是种惯性而已
(自己语)

除了管理员阁下们的鸿篇巨制外,不知其他人,是否还有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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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5-11-27 23:19:00 | 只看该作者
封杀的对象不是观点,而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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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5-11-27 23:35:00 | 只看该作者
看到博士顶着这个头像发布公告,实在觉得很喷笑诶|||||||||||||||

另外寒一下24楼的发言~偶对某词组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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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5-11-27 23:57:0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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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5-11-28 00:46:00 | 只看该作者
悲观就是犯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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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5-11-28 01:07:00 | 只看该作者
悲观不是犯罪。如果是犯罪,早就交公检法了,用不着在风暴里罗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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